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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联通(福建)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账套增设扩容项目单一来源采购需求公示

  • 2024-10-28

项目名称: 2024年联通(福建)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账套增设扩容项目单一来源采购需求公示

招标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来源: 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

中标公司: 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税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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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就2024年联通(福建)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账套增设扩容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就本次采购内容公示如下: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不含税)为1840000元

1.2采购内容:本项目泉州、厦门、莆田、三明、漳州五个地市独立账套实施上线,实施内容包含ERP核心系统(GL总账、AP应付、AR应收、RMS接口、INV库存、PB项目、PO采购、预算)、人力2.0系统、人力核心系统、用户中心、财务报账系统、税务系统、合同3.0系统、合作方平台、供应链3.0系统、数智业务管理系统等。

1.3维保期限:12个月

2.供应商资格要求及推荐谈判供应商名称

2.1供应商资格要求:

2.1.1本项目要求应答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国家规定的相关备案证明文件

2.1.2应答人须能够提供与所应答标的物对应的,且符合国家适用税率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

2.1.3根据《中国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修订)》(中国联通集团【2021】150号)规定,严禁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在禁入期内参与本次应答

2.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1.5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单位负责人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伙同一人或管理人员相互任职的;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参股的;

(3)被责令停业或处于主要财产被接管、查封、破产或其它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应答截止日最近三年内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认定为串通投标、以非法手段谋取中标等违反国家招标投标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的;

(5)应答截止日最近三年内提供的报价产品/服务过程中发生重大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其他重大问题的认定以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或省部级及以上的正式通报为准;

(6)应答截止日最近三年内在与采购人及其下属分公司经济往来中,发生严重违法或违约行为被终止合同,或正在进行法律诉讼的;

(7)应答截止日最近三年内,应答人或其人员在与采购人发生经济往来的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采购人的廉政管理规定,导致应答人或其人员、采购人或其人员被国家机关(含纪检机关)立案、调查、判决、处理等追究责任的,或导致采购人或其人员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处理等追究责任的。应答人或其人员在与采购人上级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的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采购人上级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的廉政管理规定,导致上述任一后果的;

(8)因应答人原因,根据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公司相关文件规定不得参加采购人采购项目的;

(9)应答人存在以下不当行为的,经查实后列入黑名单;

①.通过行贿或者其他手段谋取非法利益,致使中国联通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被追究责任的。

②.在采购活动中,存在串标、围标、骗标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行为的。

③.有中国联通各级领导人员或其配偶、子女、特定关系人投资入股、从事经营活动或代理相关业务的。

④.有中国联通各级领导人员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限定的范围内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的。

⑤.其他危害中国联通利益的行为。

如因存在以上所列行为被列入黑名单的,视其不当行为对中国联通利益的损害程度,设定 1-3年的禁入期限。中国联通还将对其实施了以上所列行为的实际操作人员、主要决策人等相关人员采取禁入措施,该类人员在禁入期内不得代表任何供应商参与中国联通的任何业务合作活动。

(10)应答文件中提供的业绩、合同、证书、证明等材料出现伪造、篡改等造假行为;

(11)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中国各级信用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数据来源为最高人民法院的。

2.2供应商名称: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3.单一来源采购论证情况

3.1单一来源采购的原因:

(1)可研或立项批复文件是否核准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是。福建联通项目批[2024]2258号的立项报告确定采购方式为单一来源采购。

(2)采用单一来源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中国联通单一来源采购实施办法(v1.0)》的规定

是,符合《招投标实施条例》的规定。根据《招投标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符合《中国联通单一来源采购实施办法(V1.0)》。根据《中国联通单一来源采购实施办法(V1.0)》第四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功能或服务配套要求的”。

(3)是否仅有唯一供应商满足项目的技术规范、工程服务等刚性要求

是。本项目对现有系统进行升级扩容,采购内容为原系统功能,为满足本项目功能配套要求,本项目需从原系统供应商(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因此属于唯一软件系统供应商。

3.2选择该单位的原因:满足本项目扩容要求,本项目需从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采购。

4.发布公示的媒体

本次单一来源采购需求公示在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 / )上发布

5.公示期限

自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0月31日止。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6.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闽江大道55号联通信息广场

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梁厝路1号华雄大厦A号楼12层

异议联系人:徐恒

异议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异议电子邮件:1310503804@qq.com

采购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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